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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日报】关于天津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2年2月12日在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来源:天津日报 发布时间:2022-03-22 11:15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提请大会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实现“十四五”发展目标的夯基之年。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世纪疫情交织叠加,全市上下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大政方针和市委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笃定高质量发展不动摇,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精准实施政策措施,经济结构持续优化,新动能加速聚集,全市经济运行稳中有进、稳中有固,呈现趋势向好、结构更优、动能转强、效益提升的高质量发展态势。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的要求,保持政策措施的连续性、稳定性,以更大力度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全力保障重点领域支出,全年预算目标基本完成,为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1)全市收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41亿元,完成预算101.2%,比上年增长11.3%。其中,税收收入1621.9亿元,完成预算100.1%,增长8.1%;非税收入519.1亿元,完成预算104.7%,增长22.7%。增速较高主要是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同期基数较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50.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96.7%,与上年基本持平。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41亿元,加上中央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538.8亿元、一般债务收入236亿元、调入资金等391.7亿元、上年结余117.3亿元,预算总收入为3424.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50.2亿元,加上再融资一般债券还本支出181.8亿元,预算总支出为3332亿元。预算总收入减去预算总支出,当年结余92.8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

  (2)市级收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90.7亿元,完成预算102.6%,比上年增长12.9%。当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执行产生超收收入22.7亿元,按规定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中央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538.8亿元、一般债务收入46亿元、调入资金等15.6亿元、上年结余51.7亿元,减去市对区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412.8亿元,预算总收入为1130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01.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98.8%,与上年基本持平。预算总收入减去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当年结余28.3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

  (3)转移支付。中央对我市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538.8亿元,比上年减少77.5亿元,包括由地方统筹使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252.8亿元、按规定使用的专项转移支付40.3亿元、税收返还245.7亿元。市对区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412.8亿元,比上年减少200.4亿元,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243.5亿元、专项转移支付52.5亿元、税收返还116.8亿元。转移支付比上年减少,主要是特殊转移支付等上年阶段性中央补助政策退出,以及上解中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调剂资金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

  (1)全市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26.5亿元,完成预算73.4%,比上年增长23.5%。其中,土地出让收入1086.9亿元,增长26.2%,增速较高主要是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同期基数较低;彩票公益金等7项政府性基金收入39.6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加上中央转移支付6.3亿元、专项债务收入1329亿元、上年结余207.9亿元,减去调出资金等275.4亿元,预算总收入为2394.3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687.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63.1%,下降15.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加上再融资专项债券还本支出195.3亿元,预算总支出为1882.6亿元。预算总收入减去预算总支出,当年结余511.7亿元,主要是结转项目资金和市级超收收入。

  (2)市级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39.8亿元,完成预算159.3%,比上年增长126.3%。当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产生超收收入201亿元,按规定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结转下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加上中央转移支付6.3亿元、专项债务收入286.6亿元、上年结余19亿元,减去市对区转移支付60.9亿元、调出资金等156亿元,预算总收入为634.8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74.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84.1%,增长45.6%。预算总收入减去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当年结余160.7亿元,主要是结转项目资金和超收收入。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796.9亿元,完成预算105.3%,比上年增长22.1%,主要是上年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退出,其中保险费收入1180.6亿元、财政补贴410.8亿元、中央调剂金收入157.1亿元、利息收入29.8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818.4亿元,完成预算99.7%,增长12.1%。当年收入减去当年支出,当年赤字21.5亿元,通过动用以前年度滚存结余弥补当年缺口。年末滚存结余1122.2亿元。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全市收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41.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86.4%,比上年增长158.6%,主要是蓟州区、滨海新区等区级收入增加较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加上上年结余20.3亿元、中央转移支付0.6亿元,预算总收入为362.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10.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74.6%,增长157.9%,包括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261.8亿元、转移性支出47.5亿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0.9亿元等。预算总收入减去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当年结余52.4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

  (2)市级收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9.5亿元,完成预算10%,比上年下降89.4%,主要是市属国有企业混改收入大幅减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加上上年结余20.1亿元、中央转移支付0.6亿元,预算总收入为30.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8.4亿元,完成预算24.7%,下降60.2%,包括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17.5亿元、转移性支出10.3亿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0.6亿元。预算总收入减去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当年结余1.8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

  5.地方政府债务

  (1)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情况。财政部核定我市2021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7982.1亿元,包括一般债务限额1951.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6030.3亿元。市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377.5亿元。截至2021年底,全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7882亿元。按类型分,一般债务余额1941.8亿元,专项债务余额5940.2亿元;按级次分,市级债务余额2309.3亿元,区级债务余额5572.7亿元。债务余额均控制在人大批准的限额以内,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2)政府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情况。2021年全市共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255.8亿元,包括新增债券1234亿元,再融资债券1021.8亿元。当年全市偿还地方政府债券本息968.3亿元,其中偿还本金742亿元,支付利息226.3亿元。

  (二)落实市人大决议和财政工作情况

  一年来,在市委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财政部门全面贯彻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天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认真落实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预算决议和市人大常委会要求,提质增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主动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资源统筹利用,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持续深化财税改革,有效防控债务风险,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支撑。

  1.发挥政策支持引导,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创新财政政策举措,保障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全力支持新一代超级计算机、国家合成生物技术创新中心、大型地震工程模拟研究设施等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高水平建设海河实验室,安排专项资金4亿元,打造物质绿色创造与制造、先进计算与关键软件(信创)、合成生物学、现代中医药、细胞生态等5个实验室。深入落实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优化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均突破9000家,市级雏鹰、瞪羚、领军企业分别达到4974家、378家、230家。完善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提升企业创新能级,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44%,位居全国第三。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自主权,激发科研创新创造活力。

  加快打造制造强市。落实制造业立市战略,安排智能制造专项资金10亿元,集中攻坚信创、高端装备、集成电路等12条重点产业链建设,实施智能制造项目1062个,累计建成5G基站4万个,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竞争力。支持举办第五届世界智能大会,签约项目210个,总投资约1057亿元。启动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奖补政策,争取中央补助资金9119万元,我市36家重点“小巨人”企业、6家国家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16家市级平台纳入国家支持名单。发挥海河产业基金引导撬动作用,累计拨付财政资本金110亿元,与43支产业投资母基金完成首期实缴出资,46支签约母基金认缴规模达到1347亿元。

  推动构建消费商贸“双中心”。支持会展经济发展,国家会展中心(天津)一期投入运营,成功举办中国(天津)国际汽车展、全国糖酒会等大型展会。推进商贸流通和服务业发展,支持举办海河国际消费季活动,着力提升传统消费、发展新型消费、活跃假日消费,消费潜力不断释放。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外经贸发展,优化海外投资保险统保政策,中埃·泰达苏伊士经贸合作区、天津意大利中小企业园等重点项目加快推进。推动融资担保发展基金加快运营,新增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14.3亿元,服务中小微企业858户。提高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份额10个百分点,提供“政采贷”线上融资1.3亿元,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2.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积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强化政策资金支持,中国医学科技创新体系核心基地天津基地等一批高质量项目开工建设,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天津办公室正式启用。加力推进世界一流智慧绿色港口建设,安排专项债券15亿元,支持天津港北疆港区C段智能化升级,全球首个智慧零碳码头建成投入运营。持续打造“轨道上的京津冀”,安排专项债券49.3亿元,京唐、京滨、津兴高铁加快推进,津静线市域(郊)铁路首段开工,津石高速天津东段、塘承高速公路滨海新区段主体完工。重点领域合作实现新突破,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投资基金、京津冀(天津)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完成设立。拨付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和机场航线补贴1.2亿元,完善天津机场航线网络布局。

  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现代都市型农业持续优化,综合实施耕地地力保护、农机购置、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建成27.1万亩高标准农田,新增20万亩设施农业,稻渔综合种养示范面积达到10万亩。高水平举办中国天津种业振兴大会,我市种业知名度和影响力迅速扩大。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启动第二批150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建设,巩固提升农村厕所革命成效,全面实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依效付费,加快构建农村宜居宜业格局。研究设立乡村振兴基金。巩固拓展东西部协作和支援合作成果,拨付帮扶资金28.4亿元,实施帮扶项目1202个。启动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改革试点,梳理公开363项补贴政策清单,推动一卡统发、一网统管。

  3.突出基本民生兜底,稳步提升保障水平

  支持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安排就业补助资金9.4亿元,延续疫情期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以工代训等援企稳岗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给予补贴,城镇新增就业37.6万人。积极落实义务教育“双减”要求,及时调整优化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政策。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三年行动,完成57个义务教育学校新建、改扩建项目,新增中小学学位5.9万个。与教育部共建新时代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新标杆,高校“双一流”建设项目全部通过国家首轮验收,52个学科入选市级“顶尖学科培育计划”。持续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面,启动实施妇女儿童健康提升计划,覆盖妇女儿童320.4万人次。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天津医学健康研究院获批建设,一中心医院新院区项目竣工。继续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文化惠民卡等项目,支持社区体育园、健身步道等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促进公共文体服务提质增效。

  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保障,统筹资金21.7亿元支持疫苗采购、冷链运输和居民疫苗免费接种,3岁以上人群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3.2%,筑牢全民免疫防线。优化“一老一小”政策,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为重度失能人员提供护理服务,190万人次老年人享受助餐服务,新建养老机构24家、照料中心100个,扩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稳步调整社保待遇标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提高4.5%,失业保险金月人均提高90元,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参保女职工三孩生育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扎实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15.2万名困难群众列入社会救助范围,拨付社会救助资金22.3亿元。切实做好供暖资金保障,连续六年提前和延后供暖时间,确保百姓温暖过冬。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升,151个老旧小区改造和1000户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基本建成,向7.63万个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房补贴。

  生态宜居城市加快建设。积极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争取中央大气专项资金4.8亿元,支持燃煤供热锅炉改燃、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减污降碳项目实施。加快“871”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步伐,绿色生态屏障一级管控区蓝绿空间占比提升到65%以上,成规模生态区近300平方公里,持续推进湿地、海岸线和绿色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逐步恢复,珍稀濒危鸟类种群数量明显上升。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资金用于市区道路、人行天桥、桥梁、燃气旧管网等提升改造项目。创新轨道交通投融资模式,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国家已批复轨道交通线路全部开工,地铁4号线南段、6号线二期建成通车,滨海新区Z2线开工建设。

  4.加快现代财政建设,增强财政治理能力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出台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实施5方面24项改革措施,加强各项制度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市、区两级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成功上线,并与中央财政实现对接。持续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出台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考评细则,绩效目标编制实现“项目全覆盖”。加快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应急救援、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国防等5个领域改革方案印发实施。建立市和区收入共同增长、支持区域高质量发展新机制,出台转移支付负面扣减、重点税源企业跨区迁转等政策举措,形成支持区域协调发展政策合力。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完成46家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

  持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坚决落实真过紧日子要求,严控部门行政开支,市级一般性支出预算较上年压减30%,“三公”经费预算继续从严管控。强化财政供养人员规模管控,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实行“退一进一”,部门人员经费变化按月动态调整。常态化实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制定直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将直达范围扩大至28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监控规模达到621亿元,实现惠企1.2万家、利民2476万人次。创新政府债券发行方式,外资银行首次参与我市政府债券承销,成功在商业银行柜台面向个人发行债券。深化财政内控建设,建立“1+9+N”财政内控制度体系,形成覆盖财政各个管理层级的风险防控闭环。

  强化财政预算监督检查。全面贯彻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坚持预算法定原则,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依法报告年度预算执行、预算调整、政府债务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规范财会监督机制,围绕直达资金、支农兴水、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资金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推动资金高效合规使用。常态化推动审计问题整改,配合中央巡视、国务院大督查、经济责任审计持续开展以前年度问题整改“回头看”,建立审计整改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审计问题较多、长期未完成整改的单位,按比例核减下年部门预算,增强审计整改严肃性。积极加强与人大代表沟通联络,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办理“两会”建议提案217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步推进预决算公开,提升财政预算透明度。

  5.防范重点领域风险,确保财政安全稳定运行

  坚决兜牢基层“三保”底线。把“三保”作为预算安排的重点,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强化市对区“三保”预算事前审核。优化市对区均衡性转移支付结构,进一步向财力薄弱区倾斜,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转移支付规模,支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民生事业发展,切实提高基层“三保”保障能力。加强基层财政运行监测,实行区级“三保”专户管理,及时了解各区财政“三保”支出预算执行、直达资金使用、债务管理等情况,推进财政资金精准高效安排使用。出台增强民生政策可持续性的意见,加强重大民生政策事前评估,充分论证新增政策现实需求和实施条件,严禁自行提标扩围,务实推进民生改善。

  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强化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约束,根据债务风险水平、财力状况合理设定各区举债融资上限,从严审慎分配新增债券。严格执行市对区举债融资事前安全审查和疑点问题推送机制,坚决杜绝违法违规举债融资。积极稳妥化解存量债务,把偿还债务本金作为硬任务,建立年初定任务、年中严督导、年底出评价的闭环机制,加大资源资产盘活变现力度,强力推进融资平台转型升级。推动高融资成本债务“削峰”管理,对到期无法偿还债务依法合规开展风险缓释,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降低利息负担,有效缓解刚兑压力。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财政工作还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一是收入增长基础不牢固,优质新增税源企业数量和提振作用仍显不足,新增可用财力有限,稳定和培育财源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支出需求刚性增长,教育、卫生健康、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都需要加大投入,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预算平衡压力进一步加大。三是预算刚性约束不足,预算执行中部门追加调剂较多,真过紧日子的认识还不够深入,部分项目支出绩效不高。四是区级“三保”保障水平不均衡,部分区进入偿债高峰期,债务还本付息负担重,财政运行面临较大压力,风险隐患不容忽视。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22年预算草案

  (一)财政收支形势分析

  总的看,全市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各种有利因素加速集聚,将为财政收入增长提供支撑。但受各方面减收增支因素影响,2022年财政收支矛盾仍然非常突出。收入方面,国内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和不确定,经济持续恢复的基础尚不牢固,新旧动能转换仍需加力,民营经济实力偏弱,新兴产业支撑作用不足,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约束趋紧,这些都对财政增收带来影响。支出方面,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落实教育、养老、医疗卫生、困难群众救助等重点民生实事,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兜牢基层“三保”底线,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等,都需要财政予以重点保障。因此,必须加强统筹协调,坚持系统观念,进一步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全面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努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2022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澳门赌场备用,澳门皇冠: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以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主线、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十二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持续改善民生,努力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积极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局面提供有力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上述总体要求,着重把握以下五项原则:

  ──优化结构、突出重点。深化零基预算管理,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保证财政支出强度,加快支出进度。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突出财政支出公共性、普惠性,推进财政政策更加精准有效。增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优先保障国家和我市确定的重大战略、重大政策、重要改革和重点项目实施,强化对教育科技、农业农村、生态环保、基本民生等领域资金投入。

  ──改革创新、协调发展。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更好发挥财政政策指挥棒作用,积极引导撬动社会资本,持续推动结构调整、动能转换和转型升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强化全市“一盘棋”思想,健全财政支持区域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落实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完善市对区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基层“三保”保障能力。

  ──加强管理、提升效益。坚持预算法定,强化制度约束,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或开展政府采购,切实严肃财经纪律。强化绩效理念,加快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落实真过紧日子要求,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精打细算、力戒浮华,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严控一般性支出,严控行政事业单位开支,严控“三公”经费预算,取消低效无效支出,清理收回长期沉淀资金,把钱花在刀刃上。

  ──防范风险、安全持续。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风险意识,树立底线思维,完善规范、安全、高效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着力化解隐性债务,防范各类风险向财政转移集聚。统筹当前与长远,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合理预测财政收入与支出,加强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防止脱离实际、寅吃卯粮,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预算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1)全市收支。一般公共收入预算2205亿元,比上年增长3%。其中,税收收入1727亿元,增长6.5%。一般公共收入预算加上中央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453.1亿元、一般债务收入27亿元、调入资金等594.3亿元、上年结余92.8亿元,预算总收入为3372.2亿元。一般公共支出预算3372.2亿元,剔除政府债券因素,按可比口径增长8.2%。收支预算编制的主要依据:一是收入预算方面,全市经济恢复增长,新动能培育效果逐步显现,资源资产盘活力度不断加大,将带动财政收入稳步回升。二是支出预算方面,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强化零基预算理念,坚持真过紧日子,根据事业发展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合理核定预算。

  (2)市级收支。一般公共收入预算874.8亿元,比上年下降1.8%,主要是上年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基数较高。加上中央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453.1亿元、一般债务收入26亿元、调入资金等166.9亿元、上年结余28.3亿元,减去市对区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461.9亿元,预算总收入为1087.2亿元。一般公共支出预算1087.2亿元,剔除政府债券因素,按可比口径增长0.8%。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1)全市收支。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1634.9亿元,比上年增长45.1%。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加上中央转移支付2.4亿元、专项债务收入319亿元、上年结余511.7亿元,减去调出资金等220.1亿元,预算总收入为2247.9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2247.9亿元,剔除政府债券因素,按可比口径增长105.7%。

  (2)市级收支。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628.2亿元,比上年增长16.4%。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加上中央转移支付2.4亿元、专项债务收入50亿元、上年结余160.7亿元,减去市对区转移支付323.9亿元、调出资金等56.8亿元,预算总收入为460.6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460.6亿元,剔除政府债券因素,按可比口径增长111.5%。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1914.4亿元,比上年增长6.5%,其中保险费收入1285.3亿元、财政补贴收入420.8亿元、中央调剂金收入157.1亿元、利息收入12.7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1955.1亿元,增长7.5%。收入预算减去支出预算,当年赤字40.7亿元,需动用以前年度滚存结余弥补当年缺口。年末滚存结余1081.5亿元。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1)全市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39.1亿元,比上年下降88.6%,主要是区级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减少。加上上年结余52.4亿元、中央转移支付0.4亿元,预算总收入为91.9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91.9亿元,下降70.4%,包括: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46.3亿元、转移性支出30.7亿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3.7亿元、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5.9亿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3亿元。

  (2)市级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13.6亿元,比上年增长43.8%。加上上年结余1.8亿元、中央转移支付0.4亿元,预算总收入为15.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15.8亿元,下降44.5%,包括: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8.6亿元、转移性支出4.3亿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2.9亿元。

  5.地方政府债务

  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提前下达2022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34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7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19亿元。2022年全年新增债务限额将在全国人代会批准地方总限额后,由财政部提出分配方案并报国务院批准后正式下达。考虑到提前下达额度主要保障一季度重点资金需求,后续还将有部分债务限额再行分配。参照财政部核定原则,提前下达的2022年新增债务限额拟分配市级76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务限额26亿元、专项债务限额50亿元;拟分配16个区270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务限额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69亿元,由各区负责偿还并按照分配的债务限额和有关规定调整本级财政预算。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预算年度开始后至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市级预算草案前,按照2022年度预算草案已预拨人员运转经费等110亿元、疫情防控相关资金3亿元。此外,为保障我市重点建设项目资金需要,先期发行首批新增政府债券114.2亿元,其中一般债券27亿元、专项债券87.2亿元。

  三、2022年财政政策和财政主要工作

  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深化之年,做好财政工作意义重大。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市委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市人大有关预算决议,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提升政策效能和资金效益,努力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提质增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好发挥促进经济发展的关键作用

  保持政策措施的连续性稳定性。做好跨周期调节与前瞻性调控,合理安排政府债务和支出规模,加大对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稳定经济基本盘。实施好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加强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监管,合理有序加快支出,更好发挥惠企利民实效。用好地方政府债券工具,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加强债券项目前期准备和评估遴选,适度提速债券发行工作,强化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加快推动形成实物工作量。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继续实施制度性减税政策,加大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力度,坚决不收“过头税费”,确保市场主体切实享受到政策红利。

  加大税源引育做大财力蛋糕。实施支持区域发展的财政政策,以政策激励为核心,在税收存量和增量上双向发力,落实好收入共同增长和支持区域高质量发展新机制,调动各区涵养财源税源、挖掘优质项目的积极性。深入挖掘重点税源增收潜力,做好重大项目、重点企业跟踪服务,建立招商引资投入产出匹配机制,培育涵养可持续发展的优质财源。积极争取中央政策资金支持,加大对我市财力补助规模。支持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商贸中心城市“双中心”建设,强化财税政策支持和引导,提升传统消费、培育新型消费,做强数字消费、免税消费、康养消费等,推进北方国际会展中心城市建设,增强会展经济对产业发展、城市消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

  (二)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增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

  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积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优化承接载体平台建设,推动建立跨区合作招商机制,精准对接引进优质项目资源。加速打造世界一流智慧港口、绿色港口,提升天津港港口能级,推动集疏港专用货运通道规划建设,全面推进滨海国际机场三期改扩建工程。全面构建“轨道上的京津冀”,建成京唐高铁、京滨高铁宝坻至北辰段,加快津兴高铁、津静线市域(郊)铁路建设,推进津潍铁路前期工作。深化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协同治理,落实引滦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协议,推进京津冀东部绿色生态屏障建设。持续推动生态保护修复,推进湿地自然保护区“1+4”规划实施。

  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完善财政支农政策,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稳定各项惠农强农政策,新建高标准农田20万亩,深化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稳定“菜篮子”重要农产品供给。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做优做强我市现代种业。持续壮大“津农精品”规模。大力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持续稳步开展农村厕所革命,扎实开展“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建成150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深化美丽乡村示范路建设,着力打造一批旅游路、产业路。大力推动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和扶持经济薄弱村工作,促进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较大幅度增长。扎实推进东西部协作和支援合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大力发展民生社会事业。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抓好援企稳岗、灵活就业、创业带动就业等稳就业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深入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三年行动,强化“品牌高中”建设,加快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推进高校“双一流”建设。织密多层次社会保障网,落实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政策。助力健康天津建设,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加快中国医学科技创新体系核心基地天津基地建设,开工建设市第三中心医院新址扩建、环湖医院原址改扩建、南开医院中西医结合临床中心等项目,完成市中心妇产科医院、胸科医院原址改扩建工程。提高居民医保一、二级医院高档缴费门诊报销比例,有序放开三级医院门诊报销,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做好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保障,继续实施居民免费接种疫苗政策,完善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大力提高城市文化软实力,深入推进市民文化艺术节等文化惠民工程。持续推进全民健身计划,开展“排球之城”“运动之都”建设。

  支持加快建设美丽天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资金投入同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深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支持能效提升、资源循环利用、低碳技术应用示范、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等节能降碳重点项目。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渤海保卫战,实施工业污染深度治理、燃煤锅炉改燃并网、海河流域水生态保护、工业污染地块治理、渤海综合治理等重点项目,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持续推进“蓝色海湾”工程。稳妥有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培育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多渠道扩大保障性住房供给。推进供热旧管网和燃气管网改造。大力推动地铁4号线北段、7、8、10、11号线一期以及8、11号线延伸线建设,建成开通10号线一期,加快B1、Z2、Z4线建设,进一步提升“津城”“滨城”双城间通达效率。推动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加快建设大运河海河文化旅游带,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四)推动创新发展和产业升级,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扎实推进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坚持把科技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聚焦国家战略需求优化支出结构。全力培育战略科技力量,支持推动新一代超级计算机、国家合成生物技术创新中心等承担更多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高标准推动海河实验室建设运行。保障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经费,聚焦智能科技、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改革完善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和科技成果评价机制,进一步赋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支持中国(天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运营。深入实施人才引领战略,升级加力“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加快引进和培养创新型领军人才、产业急需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

  扎实推进制造业立市战略实施。加快提升产业链竞争力,深入推进信创、高端装备、集成电路等12条产业链提质增效,推进全产业链优化升级。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财税优惠政策,大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持续强化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均突破1万家,市级雏鹰、瞪羚、领军企业分别达到5000家、350家、240家。继续实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支持举办第六届世界智能大会,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做实做强新动能“底盘”。发挥智能制造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实施智能制造赋能工程,推进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数字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培育一批数字化重点平台和标杆企业。

  (五)积极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促进财政可持续发展

  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压实区级保障责任,强化“三保”预算审核,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督导各区打足预算、不留硬缺口。加强区级财政运行监测,建立各区运行情况“自画像”和数据图谱,及时跟踪监测库款保障水平,精准调度资金,统筹加大对基层和财政困难区的支持力度。建立民生支出清单管理制度,合理把控民生政策调整节奏和力度,推动民生政策更可持续。

  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严格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约束,债务收支及还本付息等分类纳入预算管理,规范政府债务信息披露内容、时间节点和公开渠道。建立健全债券项目安排协调、审核把关机制,完善债券使用管理负面清单,加强债券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探索建立政府偿债备付金制度。积极稳妥化解隐性债务,严格落实我市债务化解“1+4”方案体系,压实各区各部门属地属事责任,坚决遏制增量、化解存量、预防变量。强化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确保所有重大增支政策与当期财力规模和中期财政可承受能力相衔接,超财力项目支出一律不予安排,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六)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全面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强预算收入统筹力度,强化部门和单位收入统筹管理,严格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适时调整市属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坚持量入为出,落实真过紧日子要求,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严禁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积极盘活低效闲置资源资产。完善公用经费分类分档定额标准,结合部门工作性质、资产数量、业务特点等情况,精准保障运转需求。推进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完善重点行业绩效指标体系,推进运用成本分析方法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持续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优化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完善预算支出审核流程,提升资金支付效率。加快推进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推进地方税体系建设,密切跟踪消费税环节后移改革。加快财政大数据应用,开展财政应用场景建设,提升财政治理效能。

  协同推进财政管理监督。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硬化预算执行约束,严控预算追加事项,坚决禁止违反预算规定乱开口子。认真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及时回应代表委员关切,在加强日常沟通交流、优化预算报告和草案编制、提高建议提案办理质量等方面下更大功夫,更好支持和服务代表委员依法履职。积极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围绕财税政策落实、防范化解风险、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等开展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和绩效评价,强化政策跟踪问效。抓紧抓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坚持解决具体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同步推进,强化审计问题整改与预算安排挂钩。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大力推进财政政策公开。切实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有关财税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决不允许把财经纪律当“稻草人”,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营商环境。

  各位代表,2022年财政改革发展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按照市委决策部署,认真贯彻执行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决议及批准的预算,创新自信、敢于担当,埋头苦干、勇毅前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努力奋斗!

  名词解释

  1.全口径预算:指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建立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

  2.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3.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下级政府的补助资金,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4.税收返还:指1994年分税制改革、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改革后,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收入部分,给予地方的补偿。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以及增值税“五五分享”税收返还。

  5.一般债券: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

  6.调入(调出)资金:指不同预算性质资金之间相互调入(调出)的资金。

  7.结转项目资金: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上级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补助给下级统筹安排使用的资金。

  9.专项转移支付:指上级为了实现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给予下级,并由接受转移支付的下级按照上级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的预算资金。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11.专项债券: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

  1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指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13.滚存结余:指截至年末的累计结余。

  1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15.地方政府债券: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财政部代理或地方财政自主发行和偿还的政府债券。

  16.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指项目经费实行定额包干资助,无需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由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

  17.六稳:指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

  18.六保:指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19.直达资金: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主要用于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

  20.隐性债务:指地方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主要包括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替政府举借,由政府提供担保或财政资金支持偿还的债务;地方政府在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过程中,通过约定回购投资本金、承诺保底收益等形成的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债务。

  21.零基预算:指在编制预算时,对于所有预算支出均以零为基点,不考虑以往情况,从根本上分析每项预算支出的必要性和数额大小。这种预算不以历史为基础作修修补补,在年初重新审查每项活动对实现支出目标的意义和效果,重新安排各项支出活动的优先次序,并据此决定资金资源的分配。

  22.民生支出:指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卫生健康、文体传媒、农林水利、社保就业等方面的支出,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支出。

  23.三保:指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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