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农指〔2021〕54号
市农业农村委,各涉农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114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农业相关直达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意见》(财办农〔2021〕49号)要求,依据《市农业农村委关于报送2022年中央和市两级财政提前下达部分农业农村转移支付资金测算分配建议的函》(津农委计财函〔2021〕60号),现就下达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渔业发展补助等直达资金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规定。本次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范围,市财政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对应纳入直达资金管理。上述资金均纳入农业生产发展大专项目录,具体预算额度、项目代码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详见附件。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区(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预〔2021〕165号)要求,在对下下达或支付上述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二、加强区级资金统筹保障。请各区财政部门加大区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根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担比例,严格落实各区应负担的财政资金且一并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要在预算指标文件中按资金来源分别列示,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分别登录。
三、大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天津市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津财规〔2018〕15号)、《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24号)以及相关实施方案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同时根据《天津市农业农村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津财农〔2019〕134号)等,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大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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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提前下达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明细表
2.中央财政和市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3.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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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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