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社指〔2021〕102号
各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0〕156号)、《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残联关于做好天津市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津卫基层〔2021〕565号)和《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残联关于公布2020年天津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津卫基层〔2021〕564号)等文件要求,经请示财政部,现将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调整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具体明细详见附件。
二、各区应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并同步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的监督。
三、请各区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招标采购的,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单位需按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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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直达资金)分配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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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