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社指〔2022〕9号
各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为支持各区做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工作,根据《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4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社〔2019〕55号)、《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医药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财社〔2015〕48号)、《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爱国卫生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财社〔2018〕17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市卫生健康年初预算安排,现下达你区2022年卫生健康发展补助资金(具体项目、金额、代码、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用于补助各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爱国卫生等工作所需资金,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0类“卫生健康支出”科目。
二、请各区财政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对照你区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管理监控及运行,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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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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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
??????????????????????????2022年3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