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综〔2021〕54号
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区财政局:
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综〔2016〕10号)要求,我们制定了《2022年天津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普适性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各区财政局参照本通知规定,制定区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普适性目录,并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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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2年天津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普适性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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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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